关于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A轮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南阳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系在南阳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先实际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乙方投资入股。
2.甲方公司(以下称“甲方”或“新增股东”)看好乙方公司项目及其原有股东社会资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向甲方投资并成为乙方公司股东。
为此,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投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投资入股
1.根据乙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甲方为公司新增股东,由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的股权。
2.经双方审计评估甲方公司资产、项目前景及资源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 %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注:1万元人民币/股(每股按照壹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
(1)本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目标公司)对公账号,支付股权入资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后由甲方公司原有股东将款项以股东出资的方式转入公司。
户名: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12105999011000130559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阳卧龙路支行 ,支付行号:301513000021
(2)甲方股东出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4.出资时间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XXX万元支付到位。
5.股东资格取得
乙方收到甲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新增股东即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时乙方应予以7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如下:
(1)乙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3)乙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4)乙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乙方已充分如实告知甲方,甲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投资款项,同时保证投资款来源合法;
(4)甲方保证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2年之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
2.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查看完整版合同,请点击下载: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A轮投资入股协议书
,或直接联系在线客服索取!